建筑资质合作一般指双方(多方至少两方)进行商务实体经营合作,一方提供设备、劳力等生产资料,另一方具备从事此项实体经营活动的资质条件,但由于承接多项工程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充分利用自身生产资料独立完成项目工程而衍生出的资质合作。
但是更具目前情况,建筑资质合作模式大概有三种:
一、真正的项目合作:
1、具备资质一方必须具备所承接工程需要的全部资质标准要求;
2、参与施工的一方或者多方不具备资质或者资质不能达到承包工程要求的,但是具备承接项目所需要的生产设备和劳力、技术等生产资料;
3、资质方要统一领导指挥整个项目的施工进行,过程控制,对项目的施工和质量负责;
4、接受资质方必须严格按照资质方的施工标准和用料规格进行操作,接受过程监督控制;
5、资质方负责签订项目建筑合同;接受资质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即使是接受资质方承揽的工程项目,必须有具备的资质一方签订合同,工程款打入资质方公司账号;此规定约束接受资质一方合格完成工程项目,防止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降低施工标准和用料规格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二、“挂靠”:
当然名义上的“挂靠”是国家不允许的,但是实际施工中这种现象很常见。就是挂靠一方不具有资质条件,但是有项目,有人员,有施工管理经验,也有资金。这种情况,挂靠一方只需交纳一定的管理费,但是所有的投标程序和对外业务都是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出现,包括现场标识标牌,主要管理人员的名字,所有资金往来也只能在被挂靠方的帐户上。为了质量和安全,被挂靠方还要派出一至两个管理人员进驻现场协助管理。
三、加盟分公司:
这种名义上合法并且合规的,加盟方需交纳一定的加盟费(年费制或按项目造价一定比例)就可以成立分公司,在当地开设帐户及税务登记。这种情况被加盟的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具体经营不过问,分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金往来方便,税收策划也自由。但是这种方式,总公司和分公司在政策、法律、经济上的风险是共担的。比如说,总公司倒闭破产了,是需要分公司为其偿还债务的。
总之,获得建筑资质的方式有很多,以上只是三种资质合作方式,另外也可以新办或者收购,具体选择什么方式获得建筑资质,还需要根据企业当前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及企业对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共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