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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挂靠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1-12-07

我们知道,资质挂靠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种现象,一方通常是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借用被挂靠人的资质从事经营活动,最常见的挂靠是工程资质的挂靠。

工程资质的挂靠通常以这些形式体现: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

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4、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

6、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

7、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挂靠资质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之“(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的”的规定,所以会被认为挂靠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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